【圆明网】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,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李才宇被绑架,后被构陷到振安区检察院。他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是做好人,“我没罪”。七月中旬,振安区检察院退案,公安以“行政拘留十五天(未实施)”已撤案。
法轮功学员李才宇,家住丹东山水龙城小区。二月四日,丹东市元宝区派出所警察以涉嫌喷涂“法轮大法好”真相标语而将他绑架、非法抄家。
当天,家人去派出所要求放人,派出所警察声称要写“保证书”才放人,李才宇认为修炼法轮大法是做好人,坚决不写,不配合无理要求。直到晚上,李才宇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花园派出所。
因家人坚决要求花园派出所放人,二月五日下午,李才宇被“取保候审”从花园派出所回到家中。
七月八日,李才宇接到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一名女检察官打来的电话,让他到检察去一趟。当天下午,李才宇到检察院,女检察官说:“你还炼不炼(法轮功)?”李才宇说“炼啊,我炼法轮功不违法,不犯罪。”女检察官问:“你写不写三书?”李才宇说:“不能写,我没罪。”她说:“如不写,案子就得走程序,下一步就得送法院了。”
自从二月四日李才宇被绑架后,家人一直坚持向相关公安人员要求撤案,李才宇本人也否定丹东公安部门及检察院对自己的非法指控,七月中旬,振安区检察院退卷,公安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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